以一个自然实体的通名命名的地名
这类地名中的自然实体有太阳、山尖、山头、山崖、山丘、高原、峡谷、山谷、小丘、盐碱地、洼地、盆地、石头、山咀、渊、溪、小川、干泡子、水泡子、泉、温泉、水井以及多种生物等名称。如阿巴嘎旗的那然(自然村),意即太阳村;西乌旗的柴达木(公社),意即盐碱地公社;四子王旗的洪浩尔(村),意即洼地村;伊金旗的好来(大队),意即小川大队;伊金旗的布拉格大队,则以泉为名。鄂旗的德尔斯(大队),意即芨芨草大队;海拉尔市,意即野韭菜,该市乃呼盟的政治经济中心,各族人民亲切地用蒙语叫它“马乃浩特”,意即我们的城。商都县的毛德(公社),意即有树的公社;潮格旗的毛仁(大队),是马的意思。包头市是由“包克图”音转而来,蒙语“包克图”意即有鹿的地方,在古代包头北面的大青山有一片密林,是鹿群栖息之所,因以得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