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河流得名的地名
在全国二千二百多个县市中,以河流命名的占有相当数量。其中以江得名的县市,有昌江(粤)、柳江(桂)、元江(滇)、榕江(黔)、内江(蜀)、沅江(湘)、余江(赣)、潜江(鄂)、连江(闽)、松江(上海市)、吴江(苏)、浑江(吉)、牡丹江(黑)等三十多个,还有浙江、黑龙江两省。
以“河”得名的县市,有漠河(黑)、柳河(吉)、庄河(辽)、沙河(冀)、齐河(鲁)、唐河(豫)、白河(陕)、夏河(甘)等二十多个县市,主要分布在秦岭、淮河以北,均以大河支流或小河名称得名。
用“水”与“川”作为河流通名的很古老,现存很少,有沂水、洛水、涞水、汶水、沁水,和淅川、淄川、大金川、小金川等。
以“水”得名的县,有涞水县(冀)、沁水县(晋)、沂水(鲁)、商水(豫)、涟水(苏)、浠水(鄂)、吉水(赣)、邻水(蜀)、赤水(黔)、泸水(滇)等二十多县,分布比较普遍。
以“川”得名的县,有淅川(豫)、淄川(鲁)、洛川(陕)、泾川(甘)、利川(鄂)、黎川(赣)、金川(蜀)等十多县,分布于大江南北。
用“溪”与“沟”字的河流,前者分布在南方山区,四季常流;后者多数分布在北方,雨季有水,旱季无水。
以“溪”得名的有兰溪(浙)、屯溪(皖)、贵溪(赣)、竹溪(鄂)、辰谿(湘)省溪(黔)、玉溪(滇)、巫溪(蜀)等近二十县市,均分布在南方山区。
用“港”字的河流只限于沿海、长江下游及湖滨等地的小河。
“渎”字在古代是指大水,《尔雅·释水》说:“江、河、淮、济为四渎,四渎者,发源注海者也。”但是现在“渎”字只用作小河的通名,如流入太湖的小河,往往以“渎”为名。
还有不少以河流得名的地名,而没有江、河、水、川、溪等字样的,这类地名的数量比较多,如:澜沧(澜沧江,滇)、渠(渠江,蜀)、钦(钦江,粤)、古田(古田溪,闽)、赣州(赣江,赣)、新沂(新沂河,苏)、东阳(东阳河,浙)、淇(淇河,豫)、易(易水,冀)、东辽(东辽河,辽)、上海市(因上海浦得名)等六十多个县市,分布普遍。但需要指出的是,由于有些地名的命名时代较早,因而河流之名根据地名而定也是完全可能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