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土地制度亦沿袭明朝,也有民田和官田之分。据清雍正年间所修《陕西通志》载,清西安府共有土地十万一千一百一十八顷,其中除去抛荒和豁免赋税的土地外,实有熟地共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八顷。这些熟地大多为民田。雍正朝后,清西安府民田增至十万三千四百三十二顷,净增二千三百一十四顷。
清代土地制度亦沿袭明朝,也有民田和官田之分。据清雍正年间所修《陕西通志》载,清西安府共有土地十万一千一百一十八顷,其中除去抛荒和豁免赋税的土地外,实有熟地共九万八千七百六十八顷。这些熟地大多为民田。雍正朝后,清西安府民田增至十万三千四百三十二顷,净增二千三百一十四顷。